律师解析:收养孩子的手续如下: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